海员出境证明签发(许可)
2008-5-5 16:13:00 来自:航运在线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申请人 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派出单位
具备条件 1、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并且证书的有效期距届满之日不少于6个月;
2、已合法获得赴境外船舶担任船员职务的确定任务,具有船员所在单位的派遣文书、境外代理机构的担保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提交材料 1、填妥的海员出境证明申请表;
2、出境海员名单 ;
3、海员证或其影印件;
4、境外有关机构的邀请函(或入境担保函),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本;
5、其它有关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3、《〈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理期限 当天办结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出境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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