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协会2010年大会在北京举行
2010-11-29 16:22:00 | 来自: | 航运在线 | 已有 | 人参与 | 发表评论 |
航运在线11月29日讯 中国海商法协会2010年大会于11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国二招宾馆举行。本次年会期间适逢换届,11月26日上午召开了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二届代表大会,会议由司玉琢教授主持,协会副主席、贸促会副会长董松根致开幕词。大会听取并审议第十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总结,听取会员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第十二届理事会候选人进行表决。随后举行了中国海商法协会十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新一届的主席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魏家福担任,秘书长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担任。
本届年会讨论的议题是关于海商法修改的意见论证,代表们提交了30多篇论文,在两天的会议日程中共有15位论文作者作了发言,内容包括海商法总则部分的研究、关于船员及海上运输部分的研究、关于海上侵权责任法的研究,以及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及海上保险部分的研究。这是中国海商法界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
海仲副秘书长陈波提交了《关于提单仲裁条款的立法建议》的论文并做发言,通过鹿特丹规则对仲裁规定以及诸多航运国家立法规定在本国提单仲裁条款有效的分析研究,提出中国立法司法应保护本国仲裁管辖权的若干建议。该发言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反映了在海上运输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实务问题。
本届年会讨论的议题是关于海商法修改的意见论证,代表们提交了30多篇论文,在两天的会议日程中共有15位论文作者作了发言,内容包括海商法总则部分的研究、关于船员及海上运输部分的研究、关于海上侵权责任法的研究,以及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及海上保险部分的研究。这是中国海商法界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
海仲副秘书长陈波提交了《关于提单仲裁条款的立法建议》的论文并做发言,通过鹿特丹规则对仲裁规定以及诸多航运国家立法规定在本国提单仲裁条款有效的分析研究,提出中国立法司法应保护本国仲裁管辖权的若干建议。该发言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反映了在海上运输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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