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11-7-7 14:35:00 | 来自: | 航运在线 | 已有 | 人参与 | 发表评论 |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确保船员适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交通运输部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1年7月15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LFC@MOT.GOV.CN。
(二)书面意见传真至:010-65292661,
(三)书面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条法处(100736)。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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