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下罢工条款的英国判例
2012-9-19 14:12:43 来自:航运在线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根据AmWelsh航次租船格式合同修订的一份COA合同项下,有四只船舶租用于往来印度尼西亚和西班牙费罗尔港之间的煤炭运输。AmWelsh航次租船合同的标准第9条,经修改后规定如下:
  “9.发生罢工、停工、内乱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岸边设备的故障)或超出承租人控制的阻碍或推迟卸货的意外事故的情形,均不作装卸时间计算,船舶已处于滞期状态的除外。”
  第40条是预先打印定制的条款,规定如下:
  “40.在卸货港……如果船舶提交准备就绪通知书 (NOR)时,仍无空余泊位,只要船舶/出租人对此没有过失,不论船舶靠泊与否、检疫与否、清关与否,装卸时间应从第一个容许潮汐(permissible tide)、NOR收到并接受的12个小时后开始计算,因船舶的过失而没有清关或检疫的除外,或实际计算时间早于此的除外。”

  在2008年的6月和7月,四只船舶在不同时间到达卸货港并提交了NOR。但是西班牙全国范围的运输罢工造成港口拥挤致使船舶进入泊位发生迟延。在四只船舶靠泊前罢工结束,并未引发实际卸货过程中的任何中断。

  承租人认为船舶卸货迟延是由罢工造成的,根据COA合同的第9条,这段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的计算。

  出租人认为第9条和第40条的综合理解是承租人冒着由于港口拥挤造成迟延的风险,故仅指船舶已靠泊时因罢工而引发的迟延,在靠泊过程中的迟延是被第9条排除在外的。所以在四只船舶分别最终靠泊时罢工已结束,没有时间可以从装卸时间中作扣减,并且滞期费应相应地开始计算。

  争议被提交至仲裁。仲裁员认定初步的焦点有(1)关于COA合同的第9条能否适用于罢工结束后发生船舶迟延的情形(与本案前两只船舶有关)(2)关于COA合同的第9条能否适用于罢工结束后船舶到达的情形(与本案后两只船舶有关)

  【仲裁庭的裁决】
  仲裁庭在这两个问题上支持出租人。他们认为第9条含糊不清,应当运用“不利于提供方”(contra proferentem)的原则进行解释,并且第9条实质上同Central Argentine Railway v Marwood [1915] AC 981一案中的条款解释一样,该案中英国上议院认为该条款不适用于因泊位被它船占有而被阻碍靠泊的船舶,即使拥挤的原因是罢工。

  【上诉法院的判决】
  承租人提出上诉,认为仲裁员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与Marwood一案是有区别的。Field法官允许了上诉请求上诉并撤销了裁决。他认为Marwood一案没有约束力,并且第9条中的“In case of strikes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Charters which prevent or delay the discharging ”包括因罢工结束后的后续影响导致港口拥挤而引起的卸货迟延,也包括罢工结束后船舶到达因罢工导致的港口拥挤引起的卸货迟延。

  于是,出租人提出了上诉。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第4条和第40条条款,并指出租约格式被措辞为一份泊位合同,则出租人处于阻碍船舶靠泊的港口拥挤风险之中,且这样也构成到达船舶(“arrived ship”)。本案中的第40条明确规定不论船舶靠泊与否,NOR可以在通常的等待地点发出,并规定如果当时没有空余泊位,则装卸时间从第一个容许潮汐(permissible tide)的12小时后开始。出租人认为这些规定的效力是将卸货港拥挤的风险转移至承租人,这是并入WIPON术语的主要目的。第40条以明确的文字表明将拥挤风险转移至承租人。第4条表明为何将岸上事故引起的迟延风险转移至承租人是可能的。所有这些指向的结论是卸货(“the discharging”)应赋予狭义解释,就像在Marwood案中一样。而且,Marwood案在对第9条的解释和效力上具有约束性的权威解释力。另外,出租人提出第9条规定仅在罢工持续期间生效而并不延长至作为罢工后续影响结果的港口拥挤所造成的迟延。
  上诉法院认为,在泊位合同中订入WIPON的目的确实是将港口拥挤的通常风险从出租人转移至承租人,但同样需要肯定的是WIPON的功能是为了开始装卸时间的起算。这就如同一枚硬币的两个相反的面:一旦时间开始起算承租人就承担着迟延的风险。这种机制的确立不是导致这样一种推定,即将合同双方不想将迟延的风险从特定原因转回至出租人。港口拥挤风险的影响实质上是由包括滞期费费率的商业因素和在不同情形下合同双方如何分配风险的决定而决定的。因此,第40条并不意味着比第9条更狭义的解释。
  第9条清晰地表明了将罢工引起的一定的迟延风险从承租人转移至出租人,并且条款本身没有表明该条的效力局限于船舶靠泊时的时间损失。第9条也缺乏语言表明该条的效力时间局限在船舶靠泊准备工作的期间。
  法院同样不接受出租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第9条的自然语义表明该条款仅关乎除外原因的结果而非这些原因的持续期间。这与其他效力范围限于罢工持续期的如标准谷物租船合同(Centrocon)中的罢工条款正相反,Centrocon中规定“the time for loading or discharging,as the case may be ,shall not

count during the continuation of such causes”。在本案的第9条中无法得出其效力限于除外原因发生期间的中断和迟延。因此,第9条的效力是保护承租人关于因罢工和非官方停工导致的船舶时间损失。

  另外,Marwood一案中并没有对第9条仅在船舶到达卸货泊位时保护承租人的观点做出权威性解释,该案中的出租人也没有就狭义解释做出争论。因此,这不妨碍法院给出第9条的自然语义。故上诉法院驳回了出租人的上诉。

  【小结】
  港口拥挤风险的影响实质上是由商业因素和在不同情形下合同双方如何分配风险的决定而决定的,不能一味地就合同除外条款作狭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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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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