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精神”轮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圆满解决
2013-1-7 11:46:18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原题:东方智慧化解国际纠纷 情理并重彰显司法公信—“河北精神”轮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圆满解决

  近日,民四庭第二合议庭以调解的方式为一起长达4年,涉及中国香港、韩国、英国、瑞典等多国当事方,索赔金额高达数亿美元,影响中国和韩国司法管辖权的重大涉外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本案的调解充分体现了我国独具特色的司法人文关怀以及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判结合理念,再次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我国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形象和中国法官的良好精神风貌。

  一、案件背景

  2007年12月7日,在香港注册的河北精神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精神)所有的“河北精神”轮与韩国三星物产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星物产)所有、三星重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星重工)租赁和经营管理的“Samsung No.1”轮在韩国海域发生碰撞,造成“河北精神”轮所载大量原油约1万吨泄漏,导致韩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污染最为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由于受害地区为渔场、养殖场及沙滩密集区,因此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

  2009年1月18日,河北精神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星重工和三星物产赔偿损失共计约两亿美元及利息,并申请冻结了三星重工在三星重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和三星重工业(荣成)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和投资收益。三星重工和三星物产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韩国法院管辖。2010年9月19日,宁波海事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三星重工和三星物产的管辖权异议。

  三星重工和三星物产不服一审裁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1年2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浙辖终字第135号民事裁定,撤消了宁波海事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河北精神的起诉。

  河北精神不服二审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并申请暂缓执行原二审裁定。2011年3月21日,我院正式立案受理(2011)民申字第399号再审申请人河北精神与被申请人三星重工、三星物产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管辖权异议纠纷案件。

  二、面临难题  

  我院民四庭受理本案后,为了寻找最佳处理方式,合议庭首先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研究。经过与原审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因事故重大,国际影响广泛,国内关注颇多。涉案油污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案件标的额高达2亿美金。除了在香港注册的河北精神和在韩国注册的三星重工与三星物产,还涉及了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瑞典保赔协会、Skuld保赔协会等相关国际协会组织的利益,而且又涉及中韩两国司法管辖权问题,在国际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我院受理本案后,各方当事人均通过各种途径多次向院、庭领导反映情况,关敏等15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致函我院,建议我院尽快依法受理此案,行使管辖权;韩国驻华大使馆大使、经济公使等也多次致函王胜俊院长。

  2、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法律文书送达非常困难。三星重工等韩国当事人对于在中国法院诉讼非常抵触,文书送达存在困难。一审期间由于外交途径送达花费了很长的时间,用了将近2年才对管辖权异议纠纷作出一审裁定。河北精神向本院申请再审后,韩国当事人又再次采用同样的方式,迟迟不肯委托代理人,要求我院必须通过外交途径进行送达。如果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至少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

  3、河北精神难以取得足额赔偿。涉案碰撞油污事故发生后,河北精神因油污事故导致的损失高达上亿美元。但是,三星重工在韩国设立了约300万美元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按照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河北精神可能最多只能得到300万美元的赔偿。而且据了解,河北精神在韩国并未进行债权登记,这就意味着河北精神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

  4、不方便法院原则。涉案船舶碰撞及油污事故发生在韩国水域,并由韩国主管机关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和证据采集。涉案事故导致多起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产生,韩国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了11件相关诉讼案件。河北精神在韩国设立了油污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三星重工在韩国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案由韩国法院管辖,在法律的查明适用、相关证据的解释使用、基金的分配、判决的执行等各方面都更加便利。如果在中国诉讼,确实存在诸多不便。即使本案由中国法院管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依然会成为河北精神得到赔偿的障碍。

  三、调解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合议庭初步拟定了以下工作方案:1、为争取时间,避免因外交途径送达时间过长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积极与韩国当事人取得联系,尽量说服其通过委托代理人正式参加再审审查程序;2、目前本案双方当事人系管辖权争议,但无论最终在中国法院还是韩国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将面临漫长的诉讼道路,并将花费巨额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现阶段就涉案事故处理达成和解协议,可以避免今后在诉讼阶段的巨额投入,取得双赢。

  上述方案报送庭领导和主管副院长后,相关领导要求合议庭务必谨慎处理本案,要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明确指示要把调解作为解决本案的第一方案,不能仅仅局限于管辖权争议的解决,而要通过调解的方式根本解决本案事故导致的所有纠纷。

  为了落实领导指示,妥善解决本案,审判长带领合议庭进行了反复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安排,经历了以下工作阶段:

  1、尽快让韩国当事人直接参与本案,以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方面合议庭通过上网查询,得知三星物产在上海设有代表处,立即委托上海海事法院亲自到其代表处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诉讼权利;另一方面,合议庭与三星中国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取得联系,将本案有关受理情况进行告知。在全面了解了三星公司对本案存在的顾虑后,就其关心的财产保全问题、责任限制问题以及相关受理程序问题一一进行沟通,阐明利害关系,动员其放弃以外交送达方式拖滞时间的想法,尽快委托代理人主动参与本案的审查处理。通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协调,合议庭对韩国当事人关注的每个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逐渐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增加了他们对最高法院的信任,并于2011年6月正式委托了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至此,合议庭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既避免了外交径送达耗时过长,导致案件久拖不结,又防止了双方当事人因此导致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后果。最主要的是可以让合议庭直接与韩国当事人进行对话,尽快开展调解工作。

  2、通过听证让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通过会谈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合议庭于2011年7月27日上午对本案进行了听证,各方当事人均到庭对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为了进一步缓和各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也为了全面评估案件调解的可能性,当天下午合议庭又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外和解工作。因本案还涉及了瑞典保赔协会等外国公司或者协会组织等案外人的权益,为了能够一揽子解决案涉所有纠纷,合议庭还特别准许案外人也参加了当天的和解工作。来自韩国、日本、英国、瑞典等不同国家的各方当事人、案外人等共计20余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进行了商谈。各方当事人虽然表示愿意在最高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但是由于河北精神提出的索赔额高达2亿美元,而韩国当事人又坚持只能按照公约规定在300万美元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双方因差距过大导致商谈陷入僵局。为了缓和气氛,合议庭分别与各利益方集团进行谈话,分析案情,陈述利弊,最终双方同意对调解数额重新进行考虑。

  3、当事人态度反复,调解工作难度很大。寻找最佳方式,积极协调,努力沟通。初次和解会谈之后,合议庭又多次积极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以便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方法。直至2011年10月底,河北精神将赔偿金额降至1亿美元,而三星重工和三星物产的委托代理人却突然表示韩国当事人只能拿出30万美元的调解方案。巨大的差距无疑将会导致调解完全失败。河北精神也表示不愿再继续进行调解。面对30万美元与1亿美元的巨额差距,合议庭并没有气馁,而是继续寻找新的突破口。因本案的另一关联案件为1992年国际油污赔偿基金作为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通过反复合议,合议庭一致认为中国法院对此案不方便管辖,并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裁定送达各方当事人后,均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河北精神担心如果调解不成,再审申请被驳回,其将颗粒无收。韩国当事人看到最高法院将两个关联案件分别处理,则担心会有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合议庭抓住机会,又与各方进一步反复沟通。终于又促使他们重新回到谈判桌,同意再对调解方案进行考虑。

  面对当事人的反反复复和调解过程的一波三折,合议庭一直没有放弃,始终将努力促成和解作为解决本案的最佳方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存有对立情绪,即使是双方的委托代理人,都存有或多或少的对抗情绪,一直不愿意直接对话进行协商,所有的意见都需要通过承办人或者合议庭进行转达。由于本案涉及很多国外相关方,每个方案的提出都要经过各个国外相关方的同意,不仅程序繁琐,时差也成为让方案难以及时确定的障碍。但是,合议庭并没有因此失去耐心,而是更好地利用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的信任,做好说服调解工作,也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征求各国外相关方的意见留出了充裕的时间。

  4、考虑周密、细致认真、把握良机、促成和解。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合议庭通过积极有效的协调和耐心细致的分析,终于让双方当事人和所有相关方在赔偿数额上初步达成了一致,河北精神可以获得远高于责任限制数额的赔偿。此时已经临近春节,为了抓住机会,防止出现其他变数,合议庭立即开始积极辅助各相关方着手起草和解协议。在起草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当事方的确定、保密条款、第三人诉讼等具体条款上又产生了诸多的意见分歧。合议庭继续进行耐心的沟通与协调,帮助寻找最佳折中解决方案。2012年1月17日,在合议庭的努力下,各方当事人和相关方终于一起回到最高法院民四庭的会议室开始就和解协议具体条款文字进行磋商。虽然会谈中仍然不断出现分歧和争议,但是合议庭始终保持高涨的工作热情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经过整整2天的艰难谈判,1月18日晚上8点,各方终于签署了长达8页内容丰富详实的和解协议。2月10日,三星重工和三星物产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数支付了全部款项,韩国相关方撤回了在韩国对河北精神的起诉。2月17日,河北精神向我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2月20日,我院以(2011)民申字第399号民事裁定准许河北精神撤回再审申请。至此,因涉案船舶碰撞事故引起的在中国和韩国的所有诉讼纠纷得以全部解决。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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