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四号”船员不足 港灯集团被罚款900港元
2013-8-20 9:58:18 来自:中国新闻网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据香港《明报》网站消息,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在“南丫四号”海难中,港灯(香港电灯集团)没有提够足够船员,被判罪成,罚款900元(港币 下同)。 
  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香港《明报》网站消息,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在“南丫四号”海难中,港灯(香港电灯集团)没有提够足够船员,被判罪成,罚款900元(港币 下同)。

  裁判官表示,在这宗案件中,法庭只考虑港灯违反有关的人数条例,没有考虑到与意外的关系,按照同类案件过往的罚则,判处港灯罚款900元。

  裁判官称,虽然根据证人证供,船上有3名穿着制服的船员,亦有其他港灯职员协助乘客上落船,但认为船员是指有能力及符合资格负责船只安全的人士,其他职员不应计算在内。

  控方指南丫四号当日只有3名穿制服的船员,比其运作牌照的要求少一名。惟辩方争议“船员”定义,指除穿制服的船员外,在船上照顾乘客安全的港灯职员亦应算作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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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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