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沙船侧翻九船员遇难 律师奔走终获同命同价
2013-8-29 11:01:19 来自:北京晚报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辽宁葫芦岛发生海难,9名船员失踪。事故发生后,船东最多只愿赔偿19万元……船员来自的省份不同,身份不同,因此标准不同,赔偿额度竟从十几万到上百万不等。在遇难者家属们无助的时候,杜冠华律师奔赴葫芦岛,出手相助。

本报记者 林靖

  辽宁葫芦岛发生海难,9名船员失踪。事故发生后,船东最多只愿赔偿19万元……船员来自的省份不同,身份不同,因此标准不同,赔偿额度竟从十几万到上百万不等。在遇难者家属们无助的时候,杜冠华律师奔赴葫芦岛,出手相助。

  灾难

  挖沙船侧翻

  9名船员失踪

  2012年6月22日,在安徽,一个即将放暑假的孩子掰着指头算日子,满心欢喜地等待着父亲归来。父亲答应他,这次出海赚了钱,就要回家陪他,陪他去一次盼望已久的游乐场。

  然而,就是在这一天,远在千里之外的父亲却永远离开了他。父亲在挖沙作业时,发生了海难,连同他父亲在内的九名船员全部失踪遇难!

  同样的不幸和悲剧,也降临在了浙江一位年近八旬的白发老母亲身上。她每天都为自己远行打工、挖沙作业的儿子祈祷烧香,愿他平安健康。但是灾难还是发生了。

  在葫芦岛绥中海域,一艘挖沙船发生侧翻,船上9人失踪!遇难的船员大多以青壮年为主。但是噩耗却迟迟没有告知遇难者的家属。直到海难已过去了许多天,遇难者家属才陆续接到通知,从江苏、四川、湖南、安徽等地千里迢迢赶赴事发地绥中。

  亲属们聚集在海边,面对一望无际的大海,可远远望见的只有遇难船只的残骸倒扣在海中,场面十分惨烈,令人不忍目睹。

  搜救

  家人自制塑料泡沫船筏出海

  “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哪!”家属们悲伤欲绝,老弱妇孺们多次哭倒在海边。

  几个青壮年在没有任何救援帮助的情况下,用塑料泡沫简单地制作了一个搭人的船筏,祈望能划到那船只残骸的周围,去寻找看看。其中一名青年的哥哥也是这次遇难人员,而遇难的那天是他哥哥生平第一次上船作业……然而,泡沫船筏逐渐渗水,数次差点翻入海中,悲剧险些再次发生。毫无办法,他们只能小心地划回岸边。每一位遇难者家属都陷入了巨大的悲伤与恐惧之中。

  调查

  九人来自四省赔偿标准不一

  2012年7月18日晚7时30分,杜冠华律师带领助理朱律师、罗律师,应遇难者家属委托,千里迢迢来到绥中。在一家小宾馆里,杜冠华律师见到了24位家属,其中年龄最大的71岁,最小的仅有3岁。

  几乎每一个人的脸上都是无助、悲伤和疲倦的神情。几十双眼睛将期待的目光都投注在了三位北京律师的身上。

  杜律师连夜分别进行摸底统计。对遇难者的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直系亲属等,一一进行排查,并要看到能够证明的书面证据,包括遇难者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村委会或单位证明。

  经过排查、摸底和统计,杜冠华律师发现9位遇难者中,有5人属于安徽籍船员,另外4人分别来自浙江、湖南和四川,他们的职业分别是农民、渔民和下岗职工。“由此,在计算赔偿数额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遇难者省份不同,所依据各自省份上一年度收入数额不同;由于职业不同,各省份上一年度的农民、渔民收入也不相同。而目前焦点问题是,船方已通报最多只能赔偿每位遇难者19万元人民币。”

  二十多位遇难者家属听后情绪激动,根本无法接受19万元的赔偿数额,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火爆的场面几乎一触即发。

  在此情形下,经过仔细研究,杜冠华决定以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同一事故遇难、同一赔偿标准的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坚持灵活地开展谈判。

  争议

  同命不同价?

  标准有四个

  据遇难者家属们反映:事故发生后,船东仓皇而逃,不积极施救,不报案,也不及时通知遇难者家属。当家属们闻讯赶来后,地方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敷衍遇难者家属。

  杜冠华律师决定要努力为这些遇难者家属讨得权益。他带领助理对9名遇难者的赔偿情况进行了预算,列出了四个标准:

  其一,按船员处于不同的省份均为农业户口计算,死亡赔偿金在15万到19万元不等。

  其二,按事故发生地农民身份计算,死亡赔偿金在31万到34万元之间。

  其三,按遇难人数中有一人为城镇户口,依照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为51万元。

  其四,按遇难人在船上工作不同,依船员身份计算死亡赔偿金在120万到140万元之间。

  针对以上四种标准,杜律师制定了谈判的第一个步骤:首先否认第一个标准和第二个标准;在力争第四个标准的基础上,保证第三个标准。“要看船方的经济实力,不能只给遇难者家属打一张赔偿的‘法律白条’!他们需要现金赔偿。” 

  交锋

  三个回合后

  船方大惊失色

  2012年7月19日。绥中下着大雨,杜冠华律师冒雨找到船方进行谈判。果不其然,在第一回合交锋中,船方表示:“我们最多给每人赔偿19万元人民币,这也是照顾偏远贫穷地区的船员。”

  杜律师一方坚持依事故发生地作为最基本的赔偿标准。“如果船方坚持每人赔偿19万元,遇难者家属则认为船方根本没有诚意,推定船方主动关闭谈判大门,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船方刑事责任等。”

  第二回合交锋,船方经商量后,放弃了赔偿每人19万元的标准,开始以“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赔偿”等理由,来和遇难者家属方谈判。杜律师及时调整谈判方案,当场强调:“船方只是暂时有所谓的‘经济困难’。但对于9位遇难者的家属来说,他们已经永远失去了亲人,再也无法弥补。”船方听后,便不再强调经济困难了。

  在第三回合激烈交锋中,杜律师代表遇难者家属,让船方拿出9名遇难船员的工资清单,发现他们每月工资在6000元到1万元之间不等。他随即向船方施压,阐明依照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标准可以按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来计算。所以,如按照船员工资计算:每人的死亡赔偿金大约在120万元到140万元之间。”

  船方听后大惊失色,认为这是“天文数字”。谈判进入了僵持状态。杜冠华律师告诉船方,要以人命为主,少计较个人的经济损失。给船方三天时间考虑,否则一切后果将由船方承担。

  2012年7月22日,距离9位船员遇难已经整整一个月。遇难家属在绥中,对于自己的亲人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日夜处于悲痛之中。而船方又迟迟不予赔偿答复,24位家属开始激愤,矛盾一触即发。

  杜冠华审时度势,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进行面谈。政府领导答应在一周之内,一定给遇难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24位家属处于焦急的等待中……

  进展

  政府通知遇难方进行三方会谈

  2012年8月1日,由辽宁绥中政府和安徽当地副县长、民政局局长、镇长、村长组成的6.22海难协调处理小组成立。政府领导首先给船方做思想工作,说明利害关系。船方反映遇难方索要赔偿数字没有标准。随即,政府领导通知遇难方杜律师次日进行三方会谈。

  8月2日,杜律师在北京接到通知,立即购买了开往绥中的火车票。原计划于8月2日晚上到达绥中,但天气突变。离登车只剩半个小时,北京火车站突然发出紧急通知,北去的列车将要停运三天。由于辽宁此刻突发大水,山海关铁路被冲断。面对千里之外24位遇难家属的期盼,杜律师决定选择承运客车向绥中进发。因辽宁洪水,途中换乘三次客车。几经周折,8月3日晚8时,杜冠华赶到绥中。

  此时,绥中县城已是一片汪洋。遇难家属的两个代表在城外迎接杜律师,急急地说:“政府领导8人在会议室等了一天。”杜律师顾不上吃饭,趟着齐腰的洪水,赶到会议室连夜会谈。

  谈判

  同一标准赔偿就高不就低

  首先,政府领导表明自己的立场,一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把海难后事处理好。因船方已经多次与处理小组沟通交流,杜律师感到政府领导也对遇难方提出的标准产生质疑,让拿出赔偿依据。

  针对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杜冠华律师进行了详细讲解。“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前,对于死亡赔偿金是根据受害者的户口性质来确定的,即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因城镇居民的纯收入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的纯收入,因此造成城镇户口的受害人赔偿数字远远高于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即‘同命不同价’。这在社会上已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也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以,我们国家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该条款可以解读为关于“同命同价”的规定,也可理解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的人对于赔偿金是就高不就低的”。此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是中国法律的一大进步。

  “6.22海难涉及到四川、湖南、浙江、安徽四省,若按各省农村户口性质来计算赔偿标准,就是船方所讲的十几万元到最多的19万元。但是此次海难发生在《侵权法责任法》颁布以后,旧的法律被新法律所代替,应以新法律《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计算遇难者的死亡赔偿金。”杜律师继续说,“在九位遇难者之中,有八位遇难者属于农村户口,只有一位属于城镇户口。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就应当全部按照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计算,才符合现行的法律政策。”

  听完这番讲解,政府领导立即同意按照城镇标准统一赔偿。船方也接受了。

  结局

  三天后家属拿到全部赔款

  随后进行每个遇难者家属具体赔偿数字计算。杜冠华律师拿出早已备好的所有遇难者家属相关资料,对每个家庭的死亡赔偿金、扶养费、抚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详细计算。最终,9名遇难家庭平均得到赔偿约计56万元。

  赔偿数额由一开始的19万元,增加到如今的五十几万元,这远远超出了遇难者家属的预期,而且避免了长期的诉累。对于最后的赔偿数额,所有遇难者家属都感到非常满意,而且他们还拿到了遇难者久违的工资。

  直到最后一家签完协议,已是8月3日凌晨4时。连夜八个小时奋战,遇难者家属赢得了公平,杜律师深深地舒了一口气,他几乎忘记了疲劳,心里只感到欣慰和轻松。

  2012年8月6日,赔偿款全部到位。杜律师安抚了所有遇难者的家属。在捍卫自己权益的过程中虽有坎坷,但是所有的遇难者家属最终感受到了什么是真正的权利,真正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案后发言

  立法当明确全国一个标准

  杜冠华律师对本报记者说,从法律层面上来讲,6.22海难的办案体会有以下两点:

  “一方面是《侵权责任法》的公布与实施,在本案中让所有的遇难者家属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我们的《侵权责任法》只是单一地规定了同一事故的同命同价。从现实情况上来看,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我们的法律能够进一步规定:在所有的事故中遇害的人不分民族、身份、职业、户口、地区,统一一个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如:类似于国家赔偿法则所规定的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是全国一个标准。这会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真正意义上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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