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买扣船案例
2013-9-24 14:44:16 来自:航运在线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近日,一个孟买高等法院的分庭在Rainbow Ace下发一项决议(分庭决议下发日期为2013年7月2日),该决定特别明确指出仅考虑两不同的公司个体间存在共用地址,常务理事等事实,并不意味着一方的财产实益拥有于另一方,尤其考虑到在印度法下,公司的股权拥有者并不是公司个体财产的拥有者;而且只有当诈骗行为或有证据显示存在诈骗行为时才涉及到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同时还肯定了单个法官撤销逮捕的权利。这项决议改变了实益拥有的船舶的要求及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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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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