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对王留之先生授权的声明
2014-4-29 14:29:38 | 来自: | 航运在线 | 已有 | 人参与 | 发表评论 |
声 明
本人徐乔、唐逸敏以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下称“基管企业”)实际执行事务合伙人及船舶产业投资基金(下称“船舶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授权代表双重身份;弘兆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基管企业股东的身份,做出如下声明:
1、2013年12月11日已经发布了取消对王留之先生授权的声明,现再次声明:取消2013年4月11日对王留之先生作为基管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特别授权代表及船舶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代理人,代表本人办理为维持前述两机构合法存续所必须的一切事务的授权。
2、取消翟勇先生在基管企业的一切任职。
3、自2013年12月11日起,在没有征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擅自使用基管企业的证件、印章的行为均无效,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使用人自负。
声明人:徐乔
唐逸敏
弘兆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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