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业上升至国家战略,利好行业长期发展
2014-9-9 11:12:17 来自:航运在线 专栏作家:中债资信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顺应了行业发展需求,首次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的明确了行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标志着海运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有助于解决行业运力增长过快、货源不足、税负较重、过度竞争、产业配套不完善等困扰海运业长期发展问题,对国内海运业长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观点简述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顺应了行业发展需求,首次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的明确了行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标志着海运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有助于解决行业运力增长过快、货源不足、税负较重、过度竞争、产业配套不完善等困扰海运业长期发展问题,对国内海运业长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第一,“规模适度”、“引导运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长”意味着将加大运力调控,未来“拆旧造新”政策有望延长期限或加大支持力度;第二,中国海运市场份额远低于中国进出口贸易份额,“加强海运企业与货主的紧密合作、优势互补,推动签订长期合同”,将有助于扩大国内货源;第三,目前中国海运企业税负较重,若干意见提出“借鉴海运业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完善涉及国际海运的财税政策”,支持航运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望进一步明确;第四,目前航运业运营主体过多,竞争无序,“加快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航运业新一轮的兼并重组或将开启,行业可能面临新一轮洗牌;最后,若干意见有望加大对上述航运中心的支持力度,提升航运业发展的配套服务水平。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见附件),当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何建中介绍《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此轮航运业长期低谷徘徊之际,航运企业、行业专家以及行业协会等行业参与主体多次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促进航运业发展的政策及措施,2013年底以来,交通运输部密集出台了《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从鼓励老旧船舶拆解、促进港口转型升级、培育邮轮市场发展、提升港口接待能力等多方面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为国家层面政策的出台铺平了道路。若干意见的出台顺应了行业发展需求,首次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的明确了行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标志着海运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

表1:近期交通运输部及国务院出台的促进航运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中债资信整理

  短期内若干意见难以扭转航运业运力过剩、运价低位徘徊、企业普遍亏损的现状,但长期来看,税收优惠、促进行业有序竞争、促进航运中心建设等相关细化政策有望落实,将利好行业长期发展

  航运行业周期性强,需求及运价波动很大,行业整体竞争十分激烈。2009年以来,大规模的造船订单陆续交付,而行业需求大幅下滑,行业供求矛盾严峻,行业景气度在经历了2010年的短暂反弹之后,转向持续低迷。2014年,尽管新增运力增速已然下降,但前期积累的过剩运力消化仍需时日,行业景气低迷难有实质性改善。中国是航运大国,拥有航运企业240多家,总运力规模达1.42亿载重吨,占世界总运力的8%,列第四位,但航运企业各自为战,竞争过度,管理水平不高,运力引进激进,揽货能力不强,在全球航运业中的竞争力与运力占比不匹配,难称航运强国。短期内,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难以扭转航运业运力过剩、运价低位徘徊、企业普遍亏损的现状。

  但长期来看,若干意见从“优化海运船队结构、完善全球海运网络、推动海运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深化海运业改革开放、提升海运业国际竞争力、推进安全绿色发展”7个维度,全面总结了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航运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并提出了“健全运输保障机制、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4项具体保障措施,有助于解决运力增长过快、货源不足、税负较重、过度竞争、产业配套不完善等困扰航运业发展长期问题,对国内航运业长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第一,“规模适度”、“引导运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长”意味着未来将加大运力控制,未来“拆旧造新”政策有望延长期限或加大支持力度。集装箱运输企业有望借此契机替换引进大型节能型船舶,以提升成本优势,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干散货运输市场运力过剩最为严重,平均船龄较高,但国内对铁矿石等大宗散货需求严重依赖海运进口,“巩固干散货运输国际优势地位”,预示着干散货运力仍以替换性引进为主。

  第二,中国航运市场份额远低于中国进出口贸易份额,“加强海运企业与货主的紧密合作、优势互补,推动签订长期合同”,将有助于扩大国内货源。其中,原油运输市场主要矛盾在于“国油国运”政策执行不力,目前招商轮船、长航油运、中海发展、大连远洋共运营53艘VLCC,在手订单18艘,2013年完成的原油运量不足中国原油进口量的50%,未来中国原油运输船队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液化天然气(LNG)需求前景非常广阔,2013年中国LNG进口量达1,800万吨,未来国内需求将保持20%以上的增速,LNG运输船舶需求强劲,加强与三大油等货主合作是保障国内LNG航运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第三,税收政策方面,目前中国航运企业税负较重,加重了企业的负担。1995年政府取消了之前对船东实施的“免交增值税及进口设备关税,贷款造船的利息按伦敦银行同业利率结算”政策,目前国内船东在国内造船,则进口机器设备仍需缴纳税率为27.6%的关税及增值税,税负较高,同时与目前许多航运国家对航运业所得税实施的“吨位制” 相比,中国所执行的以经营利润为基础的所得税制度使航运企业承受更大的税收负担。若干意见提出“借鉴海运业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完善涉及国际海运的财税政策”,我们认为支持航运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望进一步明确。

  第四,行业整合方面,目前运营主体过多,竞争无序,亦是航运业面临的挑战之一。“加快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航运业新一轮的兼并重组或将开启,行业可能面临新一轮洗牌。

  最后,配套服务方面,中国航运业运力、运量在全球航运市场排名靠前,但行业发展时间不长,配套的数据平台、专业化人才、保险、金融服务等能力不足,近年来国家相继提出了建设大连、天津、上海三大沿海国际航运中心,重庆、武汉两大沿江国际航运中心,若干意见有望加大对上述航运中心的支持力度,提升航运业发展的配套服务。

  整体看,若干意见是推动航运业发展的纲领性政策,虽然短期内难以扭转航运业运力过剩、运价低位徘徊、企业普遍亏损的现状,但长期来看,税收优惠、促进行业有序竞争、促进航运中心建设等相关细化政策有望落实,将利好行业长期发展。 

附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海运业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产业,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经济安全、推动对外贸易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海运业发展迅速,成就显著。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海运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仍然存在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不清晰、体制机制不顺、结构不合理、配套措施不完善、运营管理水平不高、核心竞争力较弱等问题。加快推动海运业健康发展,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海运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建设海运强国为目标,以培育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海洋权益、提升综合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保障经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建立保障有力的海运船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深化海运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海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组织结构、运力结构和运输结构,促进海运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遵循海运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海运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全面推进、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深化海运业与相关产业的合作,营造协同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运体系,适应国民经济安全运行和对外贸易发展需要。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海运服务不断拓展,船队规模和港口布局规划适度超前,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发挥。

  ——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海运服务贸易出口额明显增加,进出口平衡发展,海运服务贸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海运企业、港口建设和运营商、全球物流经营主体,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中心。

  ——在国际海运事务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二、重点任务

  (四)优化海运船队结构。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积极发展原油、液化天然气、集装箱、滚装、特种运输船队,提高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力。有序发展干散货运输船队和邮轮经济,巩固干散货运输国际优势地位,培育区域邮轮运输品牌。

  (五)完善全球海运网络。优化港口和航线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海运事务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扩大对外贸易合作。加强重要国际海运通道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煤炭、石油、矿石、集装箱、粮食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推进深水航道和集疏运体系建设。

  (六)推动海运企业转型升级。完善海运企业治理结构,转变发展理念,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加快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提升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做强做优海运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中资海运企业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有序发展中小海运企业,促进就业。

  (七)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推动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交易、信息服务、设计咨询、科技研发、海事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海运发展基金。创新航运保险,降低融资成本,分散风险。

  (八)深化海运业改革开放。深化国有海运企业改革,积极发展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混合所有制海运企业。坚持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稳步推进对外开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稳妥开展外商成立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试点。

  (九)提升海运业国际竞争力。引导要素和产业集聚,加快建设国际海运交易和定价中心,打造国际航运中心。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提高参与制定国际公约、规则、标准和规范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负责任的海运大国形象。深化双边、多边合作,维护我海运和海员权益。建设国际一流的船舶检验和海运科研教育机构。
  (十)推进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安全意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完善海运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着力提升海(水)上搜救、海上溢油等监测与处置能力,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船舶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管理,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和清洁能源在海运业的推广应用,优化用能结构。

  三、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运输保障机制。加强海运企业与货主的紧密合作、优势互补,推动签订长期合同,有序发展以资本为纽带的合资经营,形成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稳定关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原油、铁矿石、液化天然气、煤炭、粮食等重点物资的承运保障能力。

  (十二)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整合各种专项资金,推动运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运输效能提升。借鉴海运业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完善涉及国际海运的财税政策。加大现行财税政策执行力度,确保落实到位。

  (十三)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加快推动海运业立法,强化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完善船舶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做好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引导运力有序投放和合理增长。强化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海员劳务市场和派遣机构管理,健全海员权益保障机制。加快建设进出境船舶联合查验单一窗口系统,推进口岸通行便利化。

  (十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海运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教育水平。构建海运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资源共享,提高智能化水平。完善海运业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加强海员特别是高级海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专业化、国际化海运人才。

  四、组织实施

  (十五)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对推动海运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

2014年8月15日

关键字:
海运业健康发展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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