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海事局积极部署小型液货船夜间限航工作
2014-9-17 14:26:42 来自:航运在线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航运在线9月17日讯(郭峰)长江海事局决定于2014年9月15日20:00时起,在长江干线重庆界石盘至安徽慈湖河口段对600总吨以下的非双底双壳或装载一类危险货物的小型液货船夜间航行进行管制,九江海事局各海事处多项举措,深入贯彻管制通知精神,引导好被管制小型液货船合理安排航行作业时间。

  9月14日,湖口海事处一是制作了《小型液货船夜间航行管制须知》,细化管制内容,明确管理责任,提出管制须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将通知精神落实到位;二是在签证大厅,签证人员危险品船舶签证船员宣传管制意义和要求,明示临时停泊水域;三是现场执法人员深入危险品码头现场宣传,要求自觉遵守规定,合理安排好作业、航行时间,受限船舶不得在管制时间段内违反规定航行,否则将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9月14日,港区海事处在化工厂码头,执法人员登上停靠的“赣南德化029”与“皖南方化15”轮,向船员宣贯《关于实施部分小型液货船夜间航行管制工作的通知》,告知其相关要求和管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告知被管制对象为:600总吨以下非双底双壳的载运危险品液货运输船和600总吨以下载运一类危险货物的液货运输船,管制时间为:晚20:00至次日06:00时。执法人员要求两船的船主向其船公司及船公司其它属于管制范围的小型液货船通告长江局的管制措施,以扩大宣传范围。叮嘱船方合理安排好作业、航行时间,受限船舶要严格执行夜航管制要求,不得在管制时间段内违反规定航行,否则将依法从重进行处罚。他还向船方发放了“长江海事局辖区危险品锚地、临时停泊区”及“一类危险货物名录”的资料,方便船方了解相关信息,合理安排船期。

  2014年9月15日上午,新港海事处在船舶签证、危险品申报、巡航检查等环节,积极向船舶宣传长江局《关于对部分小型液货船夜间航行进行管制的通告》相关要求,要求相关船舶根据配员及值班规定,合理安排航行、停泊及作业时间,杜绝危险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发生; 

  9月16日晚间19:00,武穴海事处执法人员开动海巡12254艇对辖区重点水域和城子镇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进行了夜巡航,对小型液货船舶开展了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

  下一步,九江海事局各相关海事处将继续加大对相关船舶现场监管力度,引导好受制船舶安排好作业、航行时间,有效促进航行管制工作的推进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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