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上海自贸区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盐批发等领域
2014-9-29 10:31:57 | 来自: | 中国政府网 | 已有 | 人参与 | 发表评论 |
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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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 外商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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