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跑海运一律不予批准
2014-10-27 11:20:02 来自:天津网-每日新报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涉水工程和卸砂码头(点)使用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将予以全面禁止、使用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对蓄意违法、逃避监管的内河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日前,天津海事局在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报告厅组织召开“天津水域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工作宣贯会”。自10月31日起,天津海事局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违法行为,促进天津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成近十年最大安全隐患

  “随着天津港的开发建设,大量内河船舶涌入,然而,海上风浪大,航行规则不同于内河,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存在一定的风险。”天津海事局通航处曾涛介绍。近10年来,天津水域内河船舶事故54起,占辖区事故总数的23%。发生险情78起,占辖区险情总数的38%。造成40人死亡失踪,占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失踪人数的87%。沉船27艘,占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沉船艘数的73%。内河船舶已经成为天津水域近10年来最大安全隐患。

  为此,自10月31日起,天津海事局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并逐步建立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此次专项治理将对源头加强治理,对过程予以控制,对涉水施工项目进行管理,同时,进行各方联动,对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天津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天津海事局副局长程俊康介绍。

  从源头治理过程中控制

  结合内河船舶的活动特点,海事部门将调配船艇和执法人员,加强源头治理。对所有涉水工程和卸砂码头(点)使用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予以全面禁止。参与装卸的码头、浮吊、海上施工企业等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不使用内河船,不为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装、卸或过驳货物,一经发现,将由交通主管部门查处,并停止其作业、责令整改。海事部门在内河船舶航行习惯航路、重要节点和相关码头、浮吊附近设置拦截检查线、检查点,进行现场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同各有关部门多方联动,对蓄意违法、逃避监管的内河船舶、“三无”嫌疑船舶、卸砂码头(点)采取强制措施。此外,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在论证评估时,对使用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在查处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行为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将研究扶持海船参与海上相关货物运输政策,从船舶培训、公司管理、船检管理等方面出台措施,鼓励和扶持海船运输活动,以市场手段调节和规范海上运输秩序。 新报记者 韩蔓 通讯员 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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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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