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矿石沉船案”船东设立责任限制基金
2014-12-11 10:20:02 来自:TradeWinds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就一起在2013年广受关注的海难事故,一家中国法院已受理当事公司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这将让肇事中国船东及其保赔公司以相对轻松的代价“度过此关”

上周,广州海事法院针对5.6824万吨级“夏长”轮(Trans Summer,造于2012年)沉船一案,公布了一个低得有些惊人的赔付金额。

2013年8月,这艘仅1年船龄的船舶在万山群岛附近的潜水海域躲避台风“尤特”时,突然严重侧倾并下沉。

所幸船员均被从救生艇以及海水中救起。

根据法院公告,这项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数额为5,474,000特别提款权所折合的等值人民币(约合799万美元)。

索赔人如需据此提出申索要求,须在该广州法院办理登记手续。

该船隶属总部设于厦门港的厦门西凌海运(Amoysailing Maritime),由厦船重工(Xiamen Shipyard)建造,入级法国船级社(BV),投保于UK保赔协会。

消息人士认为,就总体而言,799万美元这一金额设置得尚属合理。

据悉,这一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将覆盖所有种类的责任赔偿,包括货损、污染及环境破坏、打捞以及残骸移除等。

尽管“夏长”轮发生侧倾时,海面浪高达到15米,风速达每小时90公里,但在追究事故原因时,仍被认为是所载印尼铁矿石发生液化所致。

该船是一系列因装载镍矿石而导致失事的最后一艘船,之前已有多艘船舶因此倾覆,并造成66名船员不幸遇难。

自2010年起,因装载镍矿石而导致失事的船只包括:2010年在菲律宾海域沉没的5.6万吨级Nasco Diamond(造于2009年);5万吨级的“宏伟”轮(造于2001年);4.5万吨级的“建福星”轮(造于1982年);5.6万吨级的Vinalines Queen轮(造于2005年);5万吨级的Harita Bauxite轮(造于1983年);以及2013年加入此列的“夏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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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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