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2015-3-11 13:42:31 来自:中国保监会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保监许可〔2015〕201号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设立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拟任董事长王和,拟任总经理徐如财。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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