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船员窒息身亡 船厂只赔偿5万元
2015-8-27 10:15:05 来自:网络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记者8月25日从北海海事法院了解到,发生在去年“5·13”桂平市涉及3人死亡的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日前经法院调解,以赔偿5万元了结。

 

  该事件发生于去年5月13日,“桂桂平货8809号”船停靠在桂平市河南开发区桂平港鸿船厂(以下简称船厂)船坞检修。船主的父亲王某因船舱下的消防水管渗水,独自下到船舱检查,许久未上来。王某妻子见状,组织船员张某、陈某下船舱援救,不幸3人均在船舱中窒息死亡。

 

  去年10月,船主王先生(死者王某儿子)及其家人向北海海事法院起诉船厂及其原法定代表人黄某。王先生认为,该事故发生在船舶检修过程中,船厂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船厂方应进行赔偿,黄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答辩中,船厂称,贵港市安监局已经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且贵港市政府对此事也作出批复,认定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操作不规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船厂不存在责任。

 

  原告一方则认为,贵港市安监局未能在第一时间解剖尸体查明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所出具的调查报告结论不科学,不应该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同时,他们还向贵港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贵港市安监局重新对事故进行调查。在行政诉讼一审被驳回后,原告等人继续向自治区高院上诉。其间,原告多次到贵港市安监局上访。

 

  北海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8月19日,贵港法庭法官一行3人到桂平市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5万元赔偿,并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场履行,同时免除原告所拖欠的船舶检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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