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船员发工资,散货船在澳大利亚被扣留
2015-9-11 9:06:14 来自:航海人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近日,澳大利亚海事局(AMSA)扣留了一艘名为APELLIS的巴拿马籍散货船。因为在PSC登船检查后发现该轮存在一系列的不符合《06劳工公约》的缺陷。

 

  该轮由Pyrsos Shipping Co Ltd管理,由Hudson ShippingLines负责运营。

 

  在接到ITF关于对该轮船员生活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关注与举报后,AMSA在埃斯佩兰斯港的一个粮食码头进行了登轮检查。

 

  PSC检查官登船后很快发现了一系列不满足公约相关规定的缺陷,如下:

 

  许多船员未被按照雇佣合同中所规定的条件遣返;

 

  8月份,该船船员未领到相应的月度工资;

 

  一名船员带病工作;

 

  船上无洗衣机;

 

  船上食物质量不过关;

 

  船上未按合同规定每月按时给船员发放工资。

 

  AMSA解释到,扣留该轮的主要原因是未按时发放船员工资。且该轮将一直被扣留直到船员工资发放完成后。

 

  AMSA船舶安全部总负责人Allan Schwartz说,对于船舶的安全,正确的善待船员与正确的保养船舶设备是同样的重要,不做好其中任何一方面的工作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事故!“所有航行于澳大利亚水域的船舶都需要按照澳大利亚在这方面的标准来执行!”

 

  “海员常年离家在外,理应让他们得到应有的福利、报酬、享受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条件。”他补充道。

 

  Any vessel whichis found to be in breach of the MLC or other Australian standards will bedetained by AMSA and repeat offenders risk being banned from Australianwaters.”

 

  “任何违背MLC以及澳大利亚相关规定的船舶,都将会被AMSA扣留。如果多次在澳大利亚多次被扣留的船舶将被禁止进入澳大利亚水域范围!“

 

  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获高票通过,其目的是实现海员体面工作与生活,被称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截止到目前,共有66个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批准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正式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在一年后对我国生效。

关键字:
船员工资 澳大利亚 海事劳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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