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3 11:12:08 | 来自: | 远洋航务e刊 | 已有 | 人参与 | 发表评论 |
据悉,IMO秘书长林基泽最近致信欧盟高级官员,表示其担心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包括航运事项可能会破坏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
在给欧洲议会主席Martin Schulz和欧洲理事会主席Jean-Claude Juncker信中,林基泽承认欧盟具有处理排放的雄心政策,并认可有关成员国希望强化迄今所取得的进展。但他表示反对EU-ETS扩大到包括船舶在内。林基泽称,其担心把EU-ETS扩展到航运排放的最终决定不仅时机尚早,而且会严重影响IMO处理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在EU-ETS中纳入船舶排放事宜显然冒有可能损害全球层面努力的风险。此信是继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协议之后发的,该协议声称如果到2021年IMO未进一步履行全球措施来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则从2023年起船舶排放事宜应包括在EU-ETS系统中。
IMO是联合国专门机构,其负责航运安全和安保以及防止船舶造成海洋和大气污染。其解决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已进入后期阶段。2011年IMO成为首个实施行业强制性能效措施的国际机构,其有关新船和现有船舶的一系列技术和操作要求于2013年生效。2016年10月IMO通过了有关燃油消耗强制性数据收集系统,其将应用于全球。IMO还批准了制定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战略的路线图,预计将于2018年通过一项初始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这些措施获得了IMO成员国包括欧盟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林基泽在信中称,这不仅表明了IMO在作为制定和实施国际航运要求的全球机构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还确认了IMO是推动这项工作并实现与所有IMO成员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政治合作的唯一合适机构。这种政治合作对确保所有国家共同行动是很重要的,以保证没有任何方被弃。
林基泽称,任何与IMO认真思考和行动相冲突或破坏的单边或区域行动会在世界范围威胁IMO所制定的统一法规体系。区域或单边行动将损害更广泛的国际社会减少船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并与巴黎协定的总体目标相违背。IMO正继续朝向全球实施国际航运解决方案的目标前进,并通过其所有成员国(包括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来实现。IMO理事会于2016年12月初决定授权在2017年期间(首次将于6月26日至30日举行)召开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海环委(MEPC)特别工作组的两次会议,表明IMO对此问题的重视性和紧迫性。与此同时,IMO将继续努力,通过船舶能效的重大能力建设项目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关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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