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位证书中的小常识
2017-1-17 10:58:20 来自:网络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即现在的国际海事组织),于1969年5月27日至6月23日,在伦敦召开了国际船舶吨位丈量会议,制定了《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该公约于1982年7月18日生效。

 

  船舶总吨GT是以船舶封闭处所的型容积为依据,即包括了船体内及上层建筑的总容积。净吨位NT是船舶全部装货(或客船的载客空间)的型容积,即从总吨中扣除非营业处所的容积。

 

  净吨位计算中所包括的货舱,应在易于看到的地方,用字母CC(单词Cargo Compartment的首字母)作永久性标志,字母高度大于100mm,以便查核。

 

  商船的净吨位不能小于总吨位的30%。

 

  总吨位和净吨位的数字,在最后填写吨位证书时,应采用整数,不用小数点以下数字。(见TM.5/Cire.5,对《1969年国际吨位丈量公约》条款的解释)。另外,总吨和净吨的单位不是吨。所以诸如总吨是5688.34吨,这样的描述是错误的,应写成总吨是5688。

 

  关于吨位证书的船舶检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国际吨位证书(1969),及原始的吨位计算书;

 

  2、该船的主要结构和尺度特征是否与证书所载的数据相符;

 

  3、该船配备的其他证书,是否与吨位证书所载的吨位相符;

 

  4、该船配备的设备,是否与吨位证书所载的吨位相符(这一点所涉及的设备较多,如3000总吨以上货船,需配备VDR等,笔者会在以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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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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