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灯公司需向南丫海难受伤船员梁沛生赔偿211万元
2017-5-4 8:38:27 来自:中国新闻网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早前香港有关法院裁定,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需向南丫海难中受伤的“南丫四号”船员梁沛生赔偿211万元(港币,下同)。昨日(2日)港灯公司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其他海难责任人包括海事处处长、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等五方人士,一同分担该船员的赔偿金。

 

资料图:“南丫四号”船尾严重损毁,被撞至穿了大洞,栏杆歪了,船舱里面的椅子塌下。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资料图:“南丫四号”船尾严重损毁,被撞至穿了大洞,栏杆歪了,船舱里面的椅子塌下。

 

事源于区域法院接纳,南丫四号轮机员梁沛生的受伤索偿,下令港灯需向梁沛生就右肩受伤及精神创伤赔偿211万元。至昨日港灯另行向高院入禀,指港灯要求海事处处长、“南丫IV”製造商财利船厂、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海泰号船长黎细明、港九小轮持有的公司Islands Ferry Company Limited,共五方人士需要分担梁沛生的赔偿金额。

 

香港南丫海难发生在2012年10月,事件共酿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肇事的海泰号小轮船长在2015年2月被判囚8年。而当日未依足航海安全指引的南丫四号船长被判囚九个月。

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左边戴口罩者)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右边戴口罩者)图自明报

 

香港公开南丫海难调查报告:几乎每环节都有错误

 

2012年10月1日晚8时23分许,香港南丫岛榕树湾海面发生撞船事故,香港电灯集团一艘接载员工及家属出海观赏烟花的船只与港九公司的一艘船只相撞,前船迅速下沉,事故共造成39人遇难,87人受伤。 香港文汇报 资料
 

2012年10月1日晚8时23分许,香港南丫岛榕树湾海面发生撞船事故,香港电灯集团一艘接载员工及家属出海观赏烟花的船只与港九公司的一艘船只相撞,前船迅速下沉,事故共造成39人遇难,92人受伤。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5年9月30日全面公开了《2012年10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报告》。

 

报告显示,南丫四号客船从设计到验收各个环节都出错,包括没有安装水密门、椅子螺丝松动、没有儿童救生衣等等,可能因此导致南丫四号在碰撞另一艘船之后迅速沉没、并且导致罹难人数众多。

 

在责任追究方面,涉案的两船船长都已被判刑,而早前政府展开内部调查,怀疑海事处有17名职员涉嫌负有责任,目前只有两人遭到起诉。律政司长袁国强表示,由于证据不足,律政司决定不再起诉其他人。

 

袁国强表示:“我们已经跟家属说了,我们刑事检控科的同事进行的一个内部调查结果,就是说除了已经展开了的两个刑事司法程序,就不会再有新的刑事司法程序展开。上次也解释过了,我们认为证据是不足够的。虽然事件一定有些问题存在,但是我们没办法,一定要根据法律去做事、根据我们的刑事检控守则去办事,因为那些法律的要求是相当的高。这次在我们不想见到的情况之下,我们找不到足够的证据去展开相关的刑事检控。”

 

而罹难者家属对此表示十分不满。有家属认为,海事处职员因为没有做好各方面的记录,就可以因为没有记录作为证据而脱罪,他们无法接受。

 

家属声出称:“既然你们心存那么多疑点,但就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是不是对我们家属不公道?死的是39个人,现在因为他们(海事处职员)做错事,没有做一个好的文件记录,就说找不到证据。这是不是找借口不做检控?”

关键字:
港灯公司 南丫海难 
相关文章推荐:
共有
人表态






高兴 难过 愤怒 搞笑 无聊 无语
 
我要评论:
网名:
邮箱: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航运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网友评论
共有
人参与
 

航运工具

更多
关注航运在线微博:  
回到顶部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