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籍轮船偷排废油 遭台湾环保部门重罚150万元
2018-3-5 11:31:15 来自:中时电子报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台湾环保部门与美国国家海洋暨大气总署合作,首次利用卫星航照,查获伊朗籍SARVIN轮在台湾西部海域偷排废污油;3月2日依违反台湾设定的“《海洋污防治法》”,裁处最高罚款新台币150万元(约合32.44万人民币),并于今天成功促使该船的台湾船务总代理公司缴款。

 

台湾环保部门说,依据本地的“《海洋污染防治》”规定,管辖范围涵盖至200海里经济海域。台湾环保部门委托台湾“中央大学”太空及遥测研究中心,与美国国家海洋暨大气总署共同签署“《台美建立卫星监测海上油污染技术合作协定》”,定期以卫星航照监控周遭海域。

 

欧洲Sentinel-1雷达卫星去年10月9日发现有船舶于高雄外海疑似偷排油污,并藉由台美技术合作协定请美国NOAA协助确认。台湾环保部门另请“交通部运输研究所港湾技术研究中心”协助,筛选提供嫌疑船舶之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资讯,发现SARVIN轮的船舶轨迹与卫星影像油污轨迹完全迭合,油污轨迹长达60公里,持续排放废油至少2、3小时,数量推估至少5公吨,依法裁处最高罚款。

 

台湾环保部门今日上午9时藉由台湾航港局通知,掌握SARVIN轮将泊靠高雄港,立即邀集相关权责单位,规划于船舶进港时执行严格联合船舶稽查作业;并请SARVIN轮台湾船务总代理公司转达船舶所有人,所属船舶于台湾外海有偷排废油违规事实,要求该船舶所有人应于进港时缴纳本案裁处罚款150万元,及依法配合联合稽查作业。

 

协商结果,船务代理公司表示,已获船舶所有人授权处理本次事件,现场除收取裁罚书面文件影本,并当场缴交罚款支票予环保署人员携回。台湾环保部门还会依据环境讲习相关规定,通知船方至台湾参加8小时环境讲习课程。高雄海洋局等相关单位也会持续搜集该船违法事证,并告诫不得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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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籍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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