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进入低硫船燃为主的新时期
2018-9-12 13:42:35 来自:中国船东协会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近日,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浙江海事局发布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业内人士表示,长三角地区提前执行使用低硫燃料油政策,标志着中国将进入以低硫船燃为主的新时期。

 

  记者了解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12月由交通运输部印发。此方案设置了3个区域向海洋延伸约12海里,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天津、秦皇岛、唐山、黄骅等在内的主要港口,将逐步施行5000ppm的硫含量上限要求。

 

  根据上述《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自2017年1月1日起,在以上控制区内所有核心港口靠岸停泊的船舶都要求使用硫含量不超过5000ppm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硫排放控制区所有港口靠岸停泊的船舶都要求使用硫含量不超过5000pp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硫排放控制区的船舶都要求使用硫含量不超过5000ppm的燃油。

 

  “据第三阶段实施要求还有4个月,以上海港为首,目前已发布相关规定,将提前执行相关排放标准。”隆众资讯分析师田秋瑾表示,2018年8月27日,上海海事局发布《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关于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在上海港内行驶及靠岸停泊期间应当使用硫含量低于5000ppm的燃油。2018年8月27日,江苏海事局发布《关于江苏省长三角水域核心港口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海船驶入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苏州港、南通港控制区范围内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5000ppm的燃油。2018年8月30日,浙江海事局发布《浙江海事局关于实施浙江省主要港口船舶减排工作过渡期方案的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宁波舟山港为目的港的海船驶入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内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5000ppm的燃油。

 

  按照2017年1月1日的排放要求,长三角地区提前9个月实施,深圳市提前3个月实施,其他控制区也如期实施。按照2018年1月1日的排放要求,长三角地区提前4个月实施,其他地区如期实施。按照2019年1月1日的排放要求,长三角地区以上海港为首提前3个月实施,再次成为国内最早实施限硫标准的区域。”田秋瑾表示,第三阶段的要求为所有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使用含硫不超过5000ppm的燃油,此次上海港引领长三角地区成为国内率先完成此阶段排放标准的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份《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原先的三个排放控制区范围或将面临扩大至连线以内的水域。也就是说,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沿海大部分水域范围将严格执行0.5%低硫燃料油的标准。

 

  “长三角地区提前执行使用低硫燃料油政策标志着我国将进入低硫船燃为主的新时期。”田秋瑾表示,从2018年的市场船燃供应情况来看,低硫燃料油已经占据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预计2019~2020年低硫燃料油的需求或可涨至80%左右,主导整个船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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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硫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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