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心了!一桶“价值”三万五千元的船舶垃圾
2019-4-17 8:47:12 来自:中国海事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近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马绍尔群岛籍外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于2018年01月08日1900时,在38°44.8′N/119°14.3′E的位置将0.02立方米经过粉碎处理后的食品废弃物排入渤海海域内,该行为违反了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随对该轮进行了三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其外籍船长冤屈的喊道:我就倒了一桶垃圾,就罚了五千多美金,这一桶垃圾也太贵了吧!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近年来的此类案件进行了总结分析,总结出了中国领海区域此类违法案件的几个高发区域。以此警醒广大船员朋友提高警惕。

 

  法律依据

 

  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经2011年7月15日MEPC.201(62)决议修正案修正的附则V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经粉碎的食品废弃物禁止在距最近陆地少于3海里处排放入海。“距最近陆地”一词,系指距该领土按国际法划定其领海的基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MARPOL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船舶在中国海域的垃圾排放作业应遵守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高发区域

 

  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南疆海事局共查处船舶违法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二十余起。其中非法排放船舶垃圾的违法行为占11起,占比将近一半,涉案金额共计43万元。从各案件的案发地点分析,海南海域、汕头海域、舟山海域和渤海海域是非法排污违法案件的高发区域(如下图)。其中以渤海海域最为严重,高达7起。

 

  海南海域

 

  汕头海域

 

  舟山海域

 

  渤海湾

 

  从上面的图可知这四个海域的共同点,均是领海基线靠近陆地一侧拥有广阔的海域,这种情况下,船舶在领海基线以内,而船舶离岸又几十海里,往往给船员一种错觉,加之对中国的领海基线划分的不了解,船员往往丧失警惕性,下意识的将船舶垃圾直接排放入海,从而造成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是在渤海海域,成为非法垃圾排放违法行为的重灾区。根据195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渤海属于中国的内水,禁止排放各种生活垃圾。那么如何查看领海基线呢?

 

  领海基线声明

 

  1996年5月15日,我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在这一声明里明确规定了基点坐标。

 

  重要延伸

 

  在其他的违法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中,违法排放洗舱水、违法排放生活污水也存在类似问题。因此,请船公司和广大船员朋友们一定引起注意,避免因疏忽造成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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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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