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板货船如此装载可不行!!船东们长点心吧!
2019-12-24 8:58:49 来自:宁波海事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近日,宁波梅山海事处查处一非法装载车辆航行的舟山籍甲板货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1.案情简介

  

 

  近日,宁波梅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在佛渡水道查处舟山籍甲板货船D轮非法载运一辆装有大型设备的货车航行,与该轮持有的《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货定额不符,也与其所持《海上货船适航证书》限定条件不符,进一步检查后还发现该轮存在配员不足、船员无证上船任职等违章行为。对此,海事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并向其发放了《涉嫌违法行为整改告知书》,告知其在违章整改前禁止开航和作业。

 

  2.处置措施

 

  1)对该轮涉及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船舶在违章未得到纠正前禁止航行。

 

  2)第一时间联系就近滚装码头协助卸货转驳,就近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责令无证任职船员立即离船,并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齐适任船员。

 

  3.惨痛教训

 

  2014年12月20日约1120时,某干货船HX轮在装载一辆载运39吨煤的大货车过程中,船舶发生左倾,导致货车落水,造成货车司机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有三:一是船舶不满足载货技术要求;二是船舶所有人在未能充分了解和考虑本船的技术性能局限性以及装载大型重载货车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擅自装载车辆;三是货车司机在不能确定自身车辆上船安全的情况下驾车上船。

 

  4.相关法规和技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十九条 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规范,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外,有船检局制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一条 海上设施中的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的检验,其他渔业船舶的检验,由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年)》第1篇第1章

 

  4.4保证证书有效性的条件

 

  4.4.1 船舶已按本法规规定进行检验和证书签署,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适合预定用途。

 

  4.4.2 船舶按证书限定的航区和条件进行营运/作业。

 

  5.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检验部门:对此类岛际运输船舶进行检验时,除口头告知船东营运限制外,建议在《海上货船适航证书》记事栏对船舶可载货物类型进行详细标注,既可为托运人与承运人明确载运标准,也可在违法行为发生时为海事等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依据。

 

  

 

  @港航部门:在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时,建议在载货定额栏进行明确标注,对载重吨/车位等确定具体标准数量,包括标注“0”。

  

 

  @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前,应该如实了解承运船舶载货定额情况,避免非法装载等情况出现,造成货物滞期交付等不必要的损失。

 

  @船东: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确保船舶处于适航和适装状态;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齐合格船员,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严禁船员带“病”上船、船舶带“病”航行。

 

  @甲板货船:限装载大件设备等件杂货,适当装载、绑扎和系固,同时合理压载,保障船舶安全航行;不得在甲板上装载车辆及其上装载大件设备货物而进行水上运输。

 

  @海事执法人员:对此类岛际运输船舶进行现场检查时,着重关注其运输货物是否符合该轮持有的《海上货船适航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所核定的范围。

关键字:
甲板货船 装载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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