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完成首例“黄名单”失信船舶认定
2020-7-7 13:46:39 来自:金山网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7月6日,记者从镇江海事局获悉,日前,执法人员按照操作流程,将“鲁济宁拖27××”信息录入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警告黄名单”板块中,此为《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镇江海事局认定的首例“黄名单”,该船舶信息同步录入到镇江海事局自主开发的“京杭运河和长江交汇水域内河船舶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

  7月1日,征润洲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航中发现了一条可疑船舶,该船船首两舷标识的船名“鲁济宁拖29××”有明显涂改痕迹,并与其船名灯所显示的“鲁济宁拖27××”严重不符,遂立即登船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本船实际船名是“鲁济宁拖27××”,船主为逃避海事监管,私自将本船AIS设备与“鲁济宁拖29××”的AIS设备进行了更换,并将船首两舷船名涂抹成“鲁济宁拖29××”的船名。

  根据《信用管理承诺书》相关内容,该船擅自涂改船名的行为违反了《承诺书》中第二条“按照规定标明船名”的信用承诺。针对其失信行为,经执法人员认定符合《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第(六)项“违反海事监管领域信用承诺的规定”。

  7月3日,征润洲海事处执法人员按照操作流程,利用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将“鲁济宁拖27××”信息录入到“警告黄名单”板块。

  当日,苏北航务管理处运用该局认定的结果,认为该船舶的失信行为违反《苏北运河船舶过闸诚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十二款规定,经研究后做出扣除该船诚信分50分的处理决定,该船舶在苏北航务管理处系统中的诚信分从249分降至199分。

  不同于行政处罚“一次性”的特点,信用管理对船舶的影响具有长效性、深刻性特征。镇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事部门将继续运用好“信用管理”这把利剑,既为守信船舶保驾护航,也为失信船舶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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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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