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谷物流过会:今年IPO获批第113家
2020-7-24 15:13:41 来自:中国经济网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08次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谷物流”)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13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85家企业。

  中谷物流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若阳、马青海。这是中金公司保荐成功的第4单IPO项目。此前,7月2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6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0日,中金公司保荐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中谷物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集装箱为核心载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整合水路、公路、铁路运输资源协同运作,依托现代化物流信息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定制化、高性价比的“门到门”全程集装箱物流解决方案。

  中谷集团持有中谷物流4.21亿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0.15%,为中谷物流的控股股东。中谷物流的实际控制人为卢宗俊。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卢宗俊通过其所控制的中谷集团、谷洋投资、谷泽投资合计控制公司83.13%的股份。其中,卢宗俊通过其所控制的中谷集团间接控制中谷物流70.15%的股份;通过其所控制的谷洋投资间接控制公司8.62%的股份;通过其所控制的谷泽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36%的股份。

  中谷物流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819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中谷物流拟募集资金15.00亿元,其中,1.53亿元用于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13.47亿元用于集装箱购置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2010年与海澜控股合资成立海澜中谷,由海澜中谷建造6艘船舶出租给发行人,并设置对海澜控股的商业保护机制,2017年合作到期后发行人将其持有30%的股权转让给海澜控股,同时收购该6艘船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6艘船舶与发行人同期自有和其他租赁船舶在利用率和效益方面的差异情况及其原因,是否存在通过减少上述船舶使用避免租金支付的问题;(2)2017年收购海澜中谷6艘船舶评估相关参数的合理性,与市场可比收购价格是否一致;(3)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构成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形;(4)2017年底2018年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与海澜新桥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原因及背景,是否与发行人将联营企业股权转让给联营方海澜控股存在关联,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侵占公司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增长,综合毛利率呈现一定波动的态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及结构变化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2)2019年水运业务单价和陆运业务单价同比下滑的原因,下滑趋势是否将持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程度;(3)报告期各期净利润与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发行人目前在手订单情况、满仓率、相关航运指数变化情况、下游行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主要外采运力供应商复工情况,预估2020年上半年收入及利润同比增长的依据是否充分,业绩趋势与整体经济趋势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5)高负债运营的模式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码头和驳船费、船舶及集装箱租赁费用、折旧费用等构成成本主要内容。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船舶租赁的租期分段情况对租金波动的影响,单价变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租期较长但租赁单价出现不合理波动的情形;(2)码头优惠与达量优惠考核指标是否相匹配,发行人是否存在跨年调节达量优惠的情形;(3)发行人码头优惠费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经营成果对码头优惠是否有严重依赖,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4)发行人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费用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租金摊销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新签合同初期租金较低后期较高的方式调节租金的情形;(5)船舶和集装箱折旧年限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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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谷物流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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