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身份证”的伪劣钢材供给南极科考船?没门!
2020-12-14 13:56:15 来自:扬子晚报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钢铁号称“工业的粮食”,劣质钢材就是工业“毒粮”,不法分子竟将“劣质毒粮”供给南极科考船,所幸被及时查获。11月24日,惠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辖区首例销售假冒伪劣钢材案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吴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2019年4月,家在东北的彭某接到了一笔业务,是为南极科考船建设提供相关钢板材料。由于在本地未找到渠道购买,彭某便在某电商网站上寻找销售20CrMo规格的钢板。

  在电商网站上的一家名叫无锡益某汇的公司声称自己有符合规格的钢板,并承诺钢板是由某著名钢铁厂生产的,双方联系后很快达成以每吨635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彭某收到吴某发来的电子版合同后就支付了17766元预付款。

  彭某不知道的是,此时自称货源充足的吴某正忙着联系上级卖家准备以价格相对低廉并且不含CrMo成分的45#钢以次充好发给吴某,赚取中间差价。据吴某交代,当时决定以次充好后,自己联系了自己的丈夫何某(另案处理),让他把钢材的板标重新制作,伪装成20CrMo钢板的板标。

  吴某介绍到,板标就是钢板上的标号,每块钢板出厂的时候,都会由厂方印上钢板的材质标号,并且一批钢板都是有质保单质保的。其实就相当于是钢板的“身份证”一样。何某随后联系了在天津的好朋友卫某,由卫某伪造钢板上的板标后,与45#钢一同从天津发货,吴某则将网上随意找来的质保单发给受害人彭某,并收到尾款63006元。

  很快彭某通过检测发现了钢板材质的质量问题,这批钢材未能达到南极科考船对使用钢材的要求也由此弃用。彭某称自己因此损失11万元。在2019年6月与吴某协商后,吴某答应通过自己的朋友无锡益某汇法人徐某的账户赔偿43000元给彭某。然而无锡工商部门同时接到几家单位投诉买到伪劣钢材,线索移交后公安机关认为,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

  在侦查机关的调查中发现,无锡益某汇的法人徐某与自己的表弟郝某、朋友贾某成立的无锡益某汇有限责任公司是进行钢材倒买倒卖的贸易公司。而案件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及其丈夫何某是自己的老乡,也常通过无锡益某汇的公司接单走账。

  在确定以上四位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机关依法侦查查明:自2019年2月起,四人曾分别先后5次以次充好销售各规格钢材,涉案金额达16余万元。

  经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卫某、郝某、吴某、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经惠山区检察院努力在诉前及起诉阶段就已将赃款全部退回,并且四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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