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5 8:59:25 | 来自: | 重庆晨报 | 已有 | 人参与 | 发表评论 |
“十四五”期间,如何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国东建议,健全船舶水污染物“上岸转移”监管体系,在长江干线禁运苯类危险货物。
问题
苯类货物污染长江水域风险高
长江素有“黄金水道”之称,航行船舶众多,船舶污染长江水域的风险极高。在余国东看来,减低船舶污染风险,消除隐患极为重要。
“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长江沿线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问题较多,部分地区船舶偷排直排生活污水、非法处置废机油,部分地区港口码头未安装污水接收设施或治污设施长期闲置不用等。”余国东说,警示片中的问题反映出长江沿线船舶污染问题仍未得到全面根治。
而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大、种类多,仅长江干线重庆段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量约350万吨,其中苯、二甲苯等一类危险品年运量近40万吨。
“苯类货物一旦大量泄漏入江,将直接威胁长江沿岸居民饮水安全,造成生态灾难。”余国东说。
建议
高风险货物转由陆路运输
在提案中,余国东对比分析:船舶污染物“上岸转移”比“自行处置”更具优势,减排效果更好,处置能耗成本更低;苯、二甲苯等同类物质无色、易燃、有毒、致癌,一旦在长江干流发生泄漏,无法切断污染水体流动,与陆路运输相比无缓冲时间与空间,应急处置和救援难度更大,将直接威胁长江流域饮水和长江生态安全。
另外,长江干线单船平均载运苯类物质2300余吨,相当于普通危险品车辆运输400多车,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性后果是陆路车辆运输事故的数10倍、100倍以上。
为此,余国东建议,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完善“船—港—城”接收转运体系建设、健全联合监管制度,健全船舶水污染物“上岸转移”监管体系。
具体来讲,通过加快完善长江流域船舶、港口码头接收转运设施建设,防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类似问题发生;修订“联单制度”,进一步明确交付、接收、转运、处置各方权利、义务及监管职责。
同时,在长江干线禁运苯类危险货物。鉴于苯类货物水上运输隐藏着极大的生态危害性,余国东建议将苯、二甲苯等高风险货物纳入《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或者在相关法规中设立三峡库区苯、二甲苯等高风险危险货物禁运区,督促其转由陆路运输。
- 土耳其对船舶污染罚款提高9.11% (2021-1-13 14:35:57)
- 四川省首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投入试运行 (2020-10-16 8:40:49)
- 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全链条监管全上岸处置 (2020-7-8 14:33:28)
- 7月1日起 长江涪陵段所有码头免费接收船舶污染物 (2020-7-1 8:53:46)
- 江苏籍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污染防治改造突破一万大关 (2020-6-18 13:35:20)
市场评述
- 还缺40万TEU!
- 俄罗斯禁止汽油出口,成品油轮...
- 全球运价集体下滑,这条航线跌...
- 大型散货船需求走高
- 煤炭行情高涨使大型散货船需求...
- 亚洲空箱短缺危机已解除?
- 裕民航运:今年干散货市场“晴...
- 央视:全球经济恢复态势稳定
- 达飞超越MSC、马士基登顶
- BCI突破4000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