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追回16万元被拖欠工资!他们收到一封感谢信…
2021-4-19 8:54:30 来自:闽东日报社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太感谢你们了,让我们拿回被拖欠的工资……”

  近日,福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收到了一封写满感激之情的信件,写这封信的,是原中远18轮船长的庄某木。

  据介绍,2020年底,庄某木船长与8名船员经泉州市某洋海事服务有限公司派遣,来到宁德外海的中国台湾籍中远18轮务工。谁知,轮船从外海开进宁德市三沙海区锚泊时,一直无法申请进港,直到临近大年三十了,才被允许进港停泊在福安市某银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码头,他们匆匆上岸回家过年。

  转眼一个多月过去了,9个人都没有收到中远18轮船东最后结算的工资,庄某木与船员们去找派遣公司要,却被推说不是公司拖欠的,而台湾船东又无法联系上。眼看着,这艘船马上要出海前往新加坡了,船一走,他们被拖欠的工资就泡汤了!无奈之下,3月19日,庄某木致电福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求助。

  “按有关规定,这起劳资纠纷案不属于福安市管辖,员工投诉要去派遣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但我们考虑到,船是停泊在福安码头,情况比较特殊,如果船开走,他们辛苦得来的血汗钱更加难以追讨。所以我们接下了这起投诉案件。”福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告诉记者。

  为了抓紧时间处理,监察员们放弃周末休息,分成两组来处理案件。一组负责联系泉州派遣公司,一组负责联系中远18轮停泊码头的福安某银公司,从中了解该台湾船东的讯息,经过不断努力,终于拿到了中远18轮台湾船东大陆代表蔡某的电话号码。监察员立即致电蔡某,告诉他海员投诉的情况。

  蔡某随后联系了台湾船东。“我不是不支付他们工资,是因为9名船员里有个别人在下船时私下将船上物品打包带走,被留船管理人员发现,拍照上报到我这里来。”台湾船东认为,泉州某洋公司派遣船员的偷盗行为损害其利益,因此不把剩余的劳务款项付给泉州某洋公司,造成了拖欠工资。

  “员工有偷盗行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但不能因为有人偷盗,就拖欠克扣员工工资,拒不支付也要负法律责任的。”监察员告知蔡某,同时,向当地海事部门通报拖欠员工工资情况,在未处理之前,不予放行该船。

  在监察员的努力下,3月22日下午,台湾船东主动联系了泉州某洋公司,结算并支付了最后一笔劳务款项16万元。3月23日,庄某木船长和8名船员全部收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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