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 杀害海豚,三船员被判刑!
2022-6-6 8:55:08 来自:闽南网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海豚误入渔网,船员竟残忍将其杀害取出海豚牙齿。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船员获刑并赔偿道歉。

  时值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于今日召开“共创美好环境 共享品质泉州”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泉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2020-2022)》,并发布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典型案例。

  据介绍,从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泉州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各类生态环境诉讼案件528件。在当天发布的案例中,就包括上述这起被告人邱某铺、施某凯、占某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邱某铺驾驶渔船在中日渔业协定水域附近捕捞生产时,发现有2批次共8只海豚误入渔网,遂指挥被告人施某凯、占某聪等船员将海豚拖至船舶甲板面的左右两侧,并将其中的5只海豚杀害割下牙龈取出牙齿,后将死亡的海豚丢弃海中。

  经鉴定,涉案海豚为瑞氏海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镇伙同被告人占某聪、施某凯,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邱某镇、占某聪、施某凯、龚某新、张某民、邱某彬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对被告人邱某镇、占某聪、施某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二年四个月、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邱某镇、占某聪、施某凯、龚某新、张某民、邱某彬应对生态资源损失37.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均未上诉。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系国内首件非法猎捕、杀害海豚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瑞氏海豚学术研究较少,也无同类案例可供参考。本案一方面引入专家意见解决证物丢失鉴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重视普法警示,庭审中海洋野生动物专家发表意见,数十名渔民被邀请参与旁听,部分被告人当庭悔罪并自愿缴纳赔偿款。本案的判决为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积累了司法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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