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还船的探讨
2025-4-10 15:04:49 来自:The Shipowners’ Club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以下指南探讨了定期租船延迟还船的法律影响,研究了租船人的责任以及减轻责任的方法。这是一个常见的争议领域,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协会法律费用保险(LCC)部门。

  关于还船的一般情况

  当租船人延迟交还期租船舶时,明确和确立的法律立场是,租船人应就损害赔偿对船东承担责任。即使最后一次航行订单是合法的,但也不会改变延迟还船是违约的事实。租船人只能在存在相关合同豁免或延迟还船是由船东造成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此类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责任。

  延迟还船条款通常会规定延迟还船通知以及延迟还船的后果。标准租船合同条款通常会规定,如果市场价格高于租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超过终止日期或延迟还船时间内的赔偿将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计算。超过合同延迟还船时间或终止日期的期限被称为超期。

  租船人能做什么?

  租船人可能会倾向于删除租船合同中提及的“超过约定期限的任何时间都有更高的市场利率”,以避免在延迟还船的情况下承担更高的市场利率的赔付责任。

  除了删除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外,租船人还可能辩称,租船合同中的某些措辞,即“租船人应有权使用船舶,使其能够完成规定的航程……”,可以被解释为允许他们在延迟还船的情况下免除损害赔偿的责任,既然这允许采取原本不允许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船东没有义务遵守非法的航行命令,但如果他们这样做,他们仍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通过对租船人的论点应用类似的推理—他们被允许采取原本不会采取的行动—可以认为这可能并不意味着租船人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删除租船合同中的措辞

  虽然一般规则是法院或审裁处在解释合同时不应考虑删除某些词语,但判例法强调了可以考虑删除词语的情况。

  在Narandas Girdhar诉Bradstock案中,法院认为,只有当双方明确同意的措辞存在一些歧义时,才可以考虑删除,这种歧义可以在删除的帮助下得到解决[2]。此外,在Golden Leader[3]中,认为删除某些措辞并不意味着双方达成了相反的协议。引用法官的话:“在我看来,删除本身具有任何合同意义是另一回事,或者当事人删除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应视为同意相反的条款”。

  根据判例法,即使租船合同根本没有说明租船人在延迟还船的情况下的潜在责任,既定的法律立场仍然是租船人无论如何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延迟还船的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延迟还船的赔偿通常被量化为合同约定的租船费率与超期市场费率之间的差额。这一时期从船舶本可以合法延迟还船的最后时间开始,到船舶实际延迟还船的时间结束。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出现的关键问题是,应该考虑哪个相关市场。,人们通常认为,The Johnny案[4]确立了定期租船合同的一般原则。本案中关于相关市场价格的规则是,它应与延迟还船船舶租船合同的长度相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The Johnny案的判决是基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其中涉及一份包含定制措辞的BALTIME租船合同。因此,可以说,The Johnny并不一定建立适用于所有延迟还船案件的广泛原则。可以说,由于本文讨论的原因,仍然不确定试图将The Johnny与删除提及“较高市场利率”措辞的情况区分开来,是否会有合理的成功前景。

  虽然关于超期天数的决定通常是事实问题,但双方可能会发现更难就当前的租赁市场达成协议。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关于延迟还船损害赔偿的决定最终将取决于专家证据,即如果租船人提供了所有必要和准确的还船通知,并在最迟的合法时间还船,船东会做什么。

  结论

  虽然各方可能会通过修改标准租船合同措辞以纳入明确的除外条款来避免违反法律原则的后果,但应提醒他们,这些协议的解释最终将取决于每个法院或审裁处。这些机构可能不愿意偏离明确和既定的原则和/或法律规则。

  我们提醒会员,如果他们对本文讨论的要点引起的法律问题感到担忧,他们有权根据协会的法律咨询福利,从一组精选的外部律师那里免费获得一些初步的法律咨询。如果会员希望利用这一福利,请联系索赔团队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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