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哪些可以带?哪些可以免税?
2025-5-23 13:33:38 来自:海员之家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202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正式生效。

  船员出入境到底能带些什么物品一直是船员关注的热点话题,入关被查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自己钓的鱼,自己晒的小鱼干,闯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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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海上捉的鸽子,带回去养?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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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檀手串?NO NO NO NO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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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

  我喜欢喝酒抽烟,那我上船到底能带多少烟酒?

  我下船想带些伴手礼,哪些可以不用交税?

  我给老婆买的化妆品,会被查吗?

  ...

  就此,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6号)文件的最新规定,为大家整理以下知识点,以供参考!

  哪些进境物品需申报?

  (一)携带禁止进境物品的;

  (二)携带限制进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四)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六)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七)携带超过规定免税数额或者限量要求物品的;

  (八)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九)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

  (十)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哪些出境物品需申报?

  (一)携带禁止出境物品的;

  (二)携带限制出境物品超过限额、限量要求或者应当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的;

  (四)携带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携带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或者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物品的;

  (六)携带超过规定数额货币现钞的;

  (七)携带其他依法需要书面申报行李物品的。

  免税额度

  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个人合理自用的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行李物品,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对进境居民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的行李物品,连同其进境时海关已验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总值。

  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进境居民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其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1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1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对经海关核准的复进境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不计入上述规定的免税数额。

  进境物品综合税率表

  海关按照《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附件1《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综合税率表》确定准许进境的行李物品综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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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免税限量额度

  海关按照《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附件2《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限量表》予以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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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关查验

  新规合并规范查验措施,科学整合处置措施,设置征税、截留、检疫处理、暂时存放、退回、放弃以及拍卖、变卖、销毁等10类处置方式。

  开箱查验

  ①海关查验时,进出境人员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开拆和重封行李物品并如实回答询问。

  ②强调对于查验中易损毁、易造成人身损害的物品应当在查验前主动声明。

  ③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径行查验,但需有见证人在场。

  ④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识、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⑤任何人不得扰乱海关监管作业现场秩序,未经海关允许不得在海关监管作业现场录音、录像、拍照。

  现场处置

  01、截留

  进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海关予以截留并出具相关凭证。

  截留期限不超过七日,但需要作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办理。

  02、检疫处理

  进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检疫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

  (一)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二)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生物的;

  (三)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其他情形的;

  (四)发现具有动植物检疫风险的***有害生物,且可能造成扩散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实施检疫处理的。

  03、退回

  进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退回:

  (一)未缴纳进境行李物品税款的;

  (二)未能按照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

  (三)未能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

  (四)属于禁止进境物品的;

  (五)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六)其他依法可以退回的。

  04、自愿放弃

  进出境人员对行李物品声明放弃的,经海关同意可以作放弃处置,但依法不得放弃的除外。

  05、不能当场办结海关手续的

  携带的行李物品无法当场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人员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结手续。

  Tips:如果携带下列行李物品,进出境人员应当在七日内办结海关手续:

  1.危险化学品;

  2.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行李物品;

  3.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行李物品;

  4.其他海关总署规定的行李物品。

  其他规定

  最后,小编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供参考。

  主要包括三大类: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植物及植物产品类以及其他检疫物类‌;

  具体涵盖活动物、肉类制品、新鲜果蔬、种子苗木、土壤等16项内容。

  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及其它未经高温处理的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及其它未经热处理的蛋源产品等。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乳清粉、血粉等)、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十二)土壤。

  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

  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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