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关于实行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举报奖励的通告
2025-6-6 13:54:48 来自:江苏海事发布   已有 人参与 发表评论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进一步深化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经江苏海事局研究决定,对辖区内港航单位从业人员向江苏海事局或其属地分支局举报所在单位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行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重大风险,是指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中明确的重大风险和致险因素,结合港航单位实际情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本通告所称重大隐患,是指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交办海〔2024〕67号)和《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交办海〔2017〕170号)等有关标准指南,各港航单位或所属船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二、各港航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工作方案》和《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内部报告奖励。

  三、江苏海事局鼓励各港航单位的从业人员(以下称举报人)积极参与其所在港航单位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发现的情况向江苏海事局或其属地分支局进行举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核查属实的,海事管理机构将对首位举报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3000元(每个符合的情形奖励1次):

  (一)举报人所在的港航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

  (二)举报人发现其所在港航单位重大风险隐患清单以外的重大风险隐患,且向其所在单位报告后,该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奖励的。

  四、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江苏海事局或其属地分支局进行举报:

  (一)4008012395全国海事服务电话;

  (二)江苏海事局门户网站(https://www.js.msa.gov.cn)局长信箱;

  (三)来信、来函、来访;

  (四)甚高频(VHF)等其他相关工作途径。

  五、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尽可能详细说明举报对象、举报内容等信息,提供相关的公司名称、船舶名称或者船员姓名,以及具体的重大风险隐患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六、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相关信息。

  七、对举报人举报的重大风险隐患,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处理。

  八、江苏海事局鼓励港航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他违反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形,经核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可给予与上述举报行为同等的奖励。

  江苏海事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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