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6-26 13:09:10 | 来自: | 船盟风电 | 已有 | 人参与 | 发表评论 |
夜间是船舶事故高发时段!特别是凌晨0000时—0400时,被称为水上交通事故“黑色4小时”,需要船员朋友们高度警惕!
事故案例
2025年6月7日0311时,重庆某公司所属“帝豪**”轮上行至重庆奉节三块石水域,在追越同向上行船舶过程中,与下行的枝江某公司所属“宜都**”轮发生碰撞,两船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
经初步调查,其事故主要原因之一是船员疏忽瞭望。事发时,船舶处于夜间航行状态,江面局部水域存在薄雾,能见度受限。但两船均违反《内河船员值班规则》要求,仅安排1人驾驶值班,且驾驶员未充分使用雷达、AIS、VHF等设施设备保持有效、正规瞭望,导致未能及早发现所经航路上的船舶。
今天,小编梳理了一份船舶夜间航行安全指南,内容涵盖设备检查、瞭望要点、规则遵守等内容,请查收→
01
出航前细致检查船舶设备
照明设备
确保船舶航行灯(桅灯、舷灯、尾灯、环照灯等)状态良好,此外还需检查工作灯、探照灯等,保证在需要时能提供足够照明。
通信设备
对甚高频无线电话(VHF)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在各个常用频道上能正常收发信号,及时与过往船舶、海事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保持有效沟通。
号笛与雾号设备
检查号笛的工作情况,保证其能发出符合规定强度和频率的声响。在可能有雾的季节或时段,要提前检查雾号设备(如雾笛、雾钟等),确保随时可用。
02
航行中保持高度警惕瞭望
落实船员值班规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船长在确定值班船员组成时,考虑白天及夜间驾驶要求差异;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300总吨至1000总吨内河客、渡船在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密切关注周围动态
夜间视线受限,时刻留意周围船舶的航行灯,判断其航向、航速和与本船的相对位置,提前做好避碰准备。充分借助雷达、AIS 等助航设备,扩大瞭望范围。尽量安排经验丰富的船员协助瞭望,相互印证。
危险水域船长监航
按照《长江海事局关于实施通航水域分级监管的通告》要求,船长在特定水域要实施监航,保障航行安全。
远程视频监控
涉危、涉客船舶公司应安排特定岸基人员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尤其是加强夜间、靠离泊作业、航经危险水域时的监管力度。
03
遵守航行规则与信号规定
遵守航行规则
库区航行时严格按照《长江航段安徽至四川段船舶航行规则》等相关航行规则行驶,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正确显示信号
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锚泊时,要显示锚灯和锚球。
规范鸣放声号
在能见度不良或需要引起他船注意时,要按规定鸣放声号。
04
加强沟通协调
主动联系海事部门
航行过程中,可通过 VHF 等通信设备主动与交管中心保持联系,及时获取最新的水域等级、水文、气象信息。
与过往船舶沟通协调
在会遇、追越、交叉相遇等情况下,要提前通过 VHF 与过往船舶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避让意图和行动。
05
特殊情况与应急处置
恶劣天气应对
密切关注气象预警,提前做好防范准备。若遇到浓雾,应立即减速慢行,开启雾灯和航行灯,按规定鸣放雾号,必要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严禁冒险航行。如遇大风,要根据风力大小和船舶抗风能力,及时调整航向、航速,必要时采取抛锚避风等措施。
设备故障处理
航行中若设备突发故障,要保持冷静,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同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发生事故或险情报告
一旦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或人员落水等险情,要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通过 VHF、电话等向就近的海事部门报告。
暮色笼罩,每一艘航行的船舶都承载着无数人的牵挂。希望大家在夜间航行时,时刻牢记安全提醒,谨慎操作。如遇夜间水上突发事件,请拨打全国海上遇险救援电话“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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