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3 8:38:51 | 来自: | 中国航务周刊 | 已有 | 人参与 | 发表评论 |
7月2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原简称锦州港,现简称退市锦港/退市锦B,证券代码600190/900952)发布公告称,已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根据公告,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为2025年6月30日,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退市锦港”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
据了解,2025年5月29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11月1日,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相关规定,自2025年5月30日起停牌。
早在2024年6月1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显示,该公司为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先后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大宗贸易业务。
在2018年至2021年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1年,4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6.2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8亿元。
据了解,1998年5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上市,1999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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